法律问答

车位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0-06-22 06:4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
    1、标的不同。
    2、委托加工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3、是否移转所有权。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委托加工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有:
    1、买卖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定作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