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与女方定亲时,给付给女方彩礼现金10000元(现金6000元,衣服钱1000元,打酒钱1000元),三金首饰共价值13300元,其他的拜父母、办婚宴、烟酒钱几千元,现在女方既不
结婚
也不退亲,故意刁难,说不买楼就不结婚,男方见女方无意结婚,打算退亲,可否退还彩礼?退还范围?假如媒婆不肯出证言或者不承认的话,有媒婆的录音(录音中承认),法院会受理吗?民事纠纷的案件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不是没有证据也可以先立案,只是审查案件时会受影响?假如只有媒婆的录音,案件可以胜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0-14 12:4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
为条件。” 如果双方没有实质性夫妻生活,可要求返还。 详情请点开我的头像,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后致电咨询。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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