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向你求助。我有一个家庭本来过得不错,可是现在因第三者插足,面临着离婚。我最大的难事就是户口问题,因为我是一个没有父母没有房子的人,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落。心情很是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求律师给个建议吧!谢谢!还有我可以让第三者赔偿损失吗?希望百忙中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2018-10-14 12:1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没有户口,同离婚时财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只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补充户口,办理离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目前并无追究第三者责任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实践中也不予支持。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至今仍有效。
    其中关于第三者的规定精神是,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诉讼时,如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应尽量维持婚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多照顾无过错方利益。从现在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看,取消了第三者的说法,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感情破裂,因此,如有重婚,或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即说明感情破裂,如果不能调解,则可判决离婚,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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