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这样的,一个和丈夫,曾经感觉很好,不管家人对他反对,在殴打几个孩子的时候,后来有了孩子,然后结婚了,现在有了一个女儿,常常为了家务吵架,甚至打我,他不能交流,没有共同语言,想离婚,上帝禁止,我该做什么?

离婚
2020-06-21 13:1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孩子抚养权您可以争取。法院判决也是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看哪方更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 你们是否继续这段婚姻,要由你自己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