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 .借款没有偿还日期,部分偿还。 担保人的担保期是怎么计算的? 最初借的钱,每隔一年在借款上签字的担保人,担保责任有效吗? 3 .借款未约定利息,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借款人签发的是收据,形式如下:。 收据现在从某人那里借人民币来,担保人:某人,这样的借款担保人有责任吗

2020-06-21 12:5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如果没有约定就视为无利息,如果约定不明则按当地习惯来确定利息,私人借款不得超过36%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