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嗨,我是一个工厂的临时工人。我是一个工人。我只做了20天。他们说他们每月不付7天工资。但是我不知道我是否会得到工资。我想马上辞职。但是工厂说我要安排人们先去。我可以马上辞职,工厂没钱。我没有和工厂签合同

2020-06-21 08:3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应该给,可以申请仲裁。
  • 你好,应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