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父母给我买的房子是我的名字,要离婚,房子该怎么分开呢

离婚
2020-06-20 19:0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 首先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半,另一半作为遗产发生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你公婆也是有份的。
  • 夫妻,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你公婆有权利继承,因为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有一半发生了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