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杭州xx工厂的一名员工。今年2月26日,工厂因为我迟到等原因解雇了我,并说要补偿我的月薪。我在这个工厂工作了8年多。我想问一下是否合理做出这样的补偿?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次的,时间几乎满了。

2020-06-20 18:5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结算到被辞退之日。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论什么原因辞退劳动者,都应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 员工主动辞职不赔补偿金,协商辞职赔偿补偿金,无故辞退赔偿补偿金和赔偿金
  • 最好不要主动提出辞职,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除,争取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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