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兄妹俩,我老公小孩户籍在我们家,我弟媳户籍没在我们家,我爸爸妈妈也在,全是农村户口,想单独立户造房,如今说我弟媳结婚前(儿时)家中动迁有享有过房屋拆迁补偿,不可以申请办理单独立户,具体我弟媳嫁过去了自身娘家人也没房屋给他们

拆迁补偿
2020-06-20 15:49: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户并不影响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在农村如果离婚时想要分割财产的情况下,通常能够协商的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够协商的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夫妻双方分割财产通常是以平均的方式进行分配的。
  • 立户分户须知:

    一、当前的户口类别,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一套产权住房只能立一户,公民有多套产权住房的,应在经常居住生活的合法住所地立户。
    二、主户主的确认。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房租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 一,当事人已经分户的,如果拆迁,会按两户进行补贴,当事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安置房(以房换房),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安置期间,会有相应的安置费补偿:  1,临时安置期间,按原住面积15平方米以内每月30元;  2,15~25平方米每月40元;25~35平方米每月50元;  3,35平方米以上每多一平方米增加一元的标准计发补助费;  4,单位解决房源的发给单位,自行安置的发给本人。由建设单位或拆迁部门提供安置房的不发补助费,并按月交纳房租、水、电费。  二,请看相关的规定:  1,《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1日实施;  2,第二十八条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3,第二十九条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二)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工作要求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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