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财务保险人员,一名客户的汽车保险过期了,从其他保险公司到我们公司,我帮助他处理,当我把他的续约日期错了,十天后,导致客户在十天内失去保险,然而,如此巧合的客户从保险期间,现在客户要求我们索赔,请问这里,我有多少责任,我的公司有多少帐户,有多少客户?

2020-06-20 14:0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常规的车辆保险,除去国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要购买的交通强制保险外(通俗称为交强险),一般视情况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各险种附加不计免赔。车损险:通俗的讲就是自己保自己,保自己的车辆,撞到别人,或者是与非机动车等一切第三方发生碰撞后,造成车辆的损失,都由这个险种赔付。第三者责任险:其实和交强险一样,是保的对方,有的朋友不清楚为什么买了交强险还要买第三者责任险,其实交强险看似保额达到
    12.2万,其实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有很大的差别,因为交强险把保额分成了几个部分,财产损失最高只赔2000元,死亡赔10万,住院医疗费用赔2万,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是不区分的,换句话说,只要是在保险限额以内,赔偿人或物都是可以达到这个上限的,因此必须要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不用多说了,保的是车上乘座的人,现在的私家车,一般都不会坐一些与自己无关紧要的人吧?不是亲属就是朋友,最起码也是同事这一类的,所以建议投保。不计免赔:抵扣各险种的自负责任,投保了此险种后,不论在事故中负有多少责任,所有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最后根据你的提问来告诉你,你只要购买了以上这些险种,你说的事故,不论是你的责任还是对方的责任,不论是你的车还是对方的车,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 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一、交通事故中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理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也有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事故车辆还未修复怎样计算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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