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年前他人借了我两万块,在这期间我向她数次要过,她都说沒有,直至16年底,我还在向她要,他说不欠我钱,.我向法院起诉了她,人民法院也审理了,订在3月14开庭审理,但我的被上诉人收到法院传票后,离开家到异地了,这时候我该怎么做?假如开庭审理了我该怎么讲?

2020-06-20 05:4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上诉法院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即应当传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开庭审理既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经合议庭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
    (1)一审人民法院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如果二审法院受理后,应该积极跟二审法院协商,促成开庭审理。以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 你好,异地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异地起诉可以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