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段时间,喝过点酒,驾车的情况下撞了一个老头,老头儿骑着电动车带著5 5岁的小孩子,老头儿腿骨折了,小孩子下颌那缝了几针,如今那亲人去医院花了4万多,还规定再要五万元钱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啥的,大家感觉太多了,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这一状况怎么处理,现阶段大家只给了一万2的治疗费

刑事辩护
2020-06-20 01:51: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 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精神损失并没有特别的标准,主要是看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你造成精神痛苦的程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不过你的伤害成度如果达到伤残的话,一般都能得到精神损害抚恤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关于精神损失费保险是否理赔的问题,以交通事故为例,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伤残赔偿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权益。

  • 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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