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坐电动汽车在从东到西的上坡辅助路上行驶,被从南到北的面包车撞了,面包车超速行驶。 现在交通警官说有一半责任,我父亲说主路的车辆应该允许通行,我看了路标,完全看不到辅助路。 警察说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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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4:5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驾驶员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无过错,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 1、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现场堪察做出的。责任有多大就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了。
    2、保险保赔比例,要看你的责任大小。但就算你是无责的,保险也必须赔偿一万二。可以让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要,或者你任着事故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等等和,向保险公司报销。
    3、就算是神医也无法单从你的上述描述中知道伤者的伤残等级情况。必须结合病历及伤口查验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4、律师费用一般在三千元以下,但还必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定价。
    5、目前,事故正在处理中,车辆是无法取出来的。只有等事故处理完才能提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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