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象是经别人在去年12月2日认识的,今年9月29登记10月23日结婚的,在结婚前给女方过了7万元彩礼钱。在结婚前偶尔有点小矛盾但问题不大,主要是她说我性格方面的。但是结婚后她变本加力了,总挑我的毛病,说我不关心她,不爱她,为人处世不好,总之三天两头就闹点矛盾,现在感情出现危机,如果我提出离婚会反还我的彩礼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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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双方由于某种原因而选择离婚,可先行就彩礼的返还问题呢进行协商,在则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婚前赠与的彩礼,但是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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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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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
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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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