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年前,我爸妈认识了一位张姓男子,该男子五十多岁,是离异单身。起初答应我爸妈带他们一起去做生意,说以后就是年纪老了,三人一起过完后辈子,并且保证不会拆散我的家庭和以后在城镇买一套房子给我妈。我爸爸是个老实人,相信了他的话。就这样过了四年。在这四年中,Z姓男子和我妈居然以夫妻名字在外生活。四年后,我的家庭居然到了四分五裂的情况。我妈要和我爸离婚,而且双方经常吵架,甚至打架。其中有几次,Z姓男子参与到打架中,并且殴打我爸爸。

    律师,如果我爸去法院上告该Z姓男子,该张姓男子是否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哪条法律?请详细介绍下,还有我爸去法院上告,胜算的几率有多大?我们能否得到各方面的赔偿?

    谢谢!

2018-10-13 09:5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1、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并要求损害赔偿。
    2、【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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