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我你我老公是我在深圳在上班认识的,就恋爱了,后来我怀孕了,孩子一岁了才办的结婚证,他的爸妈都没有见过我的父母,在他家不管什么事都让我一个人做,洗衣做饭,砍柴等。怀孕的时候也是什么事都要我一个人做,生了孩子也一样。后来我们因为他的爸妈对我有意见我们经常吵架。有天我跟他说让他找份赚钱的工作,他就说是我妈教我的,让他去做出力活,我说不是,他就打我,第2天我 就带着孩子走了。现在两年了,我提出离婚,他说孩子不给他,就不离婚,我也要孩子,孩子能判给我吗?这两年他知道我家的号码也从来没有打过电话问问孩子。如果判的时候要证据,没有证据怎么办?不请律师有多大赢的把握?

离婚
2018-10-13 09:5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不给对方看望子女的,侵害了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