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分手男女双方方未婚育有一女,现年5岁,过去5年内,男女双方都在外地务工,小孩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抚养,小孩户口已落户男方。现男方准备与另一女结婚,孩子母亲即去男方家把小孩抢走,以扰乱男方未婚妻正常生活要挟男方满足其无理要求。现男方有意走法律途径,明确有关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请问男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胜算几率有多大,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2018-10-13 09:4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予跟随女方生活。双方可以协商抚养费数额及给予,协商不成,法院依法判决,抚养费数额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而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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