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结婚前用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了女性的名义上,但是去公证处给了男性一半,房地产证明书上没有男性的名字,结婚后换了贷款,离婚了,房子是女性的个人吗? 可以给男人各一半吗?

离婚
2020-06-19 10: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你好,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平均分割。
  • 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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