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借钱给了别人,别人把自己的经济适用房抵押给我,并去建委做了他项权利证书,但是做他项权利的时候对方隐瞒房子属于婚后财产的事实,以房子为非婚后财产和我一起做的抵押,请问这个他项权利证书有效吗,如何补救?

2018-10-13 06:3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
    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1、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做生意把房屋抵押贷款,如果生意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要卖掉房产不需要前夫签字,但是需要对前夫作价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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