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婚姻出现第三者后,一怒之下把第三者的家给砸了,没过多久我们就离婚了,当时不知道他们把我给告了。现在已经离了婚了。不知道怎么办?请问会犯什么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调解不成会做牢吗?

离婚
2018-10-13 06:1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仅仅是因为感情的问题而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先行进行调节,如果能够达成调节协议的,就不需要离婚判决。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坚决离婚的,通常是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不能和谐的达成合意,因此找到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会根绝法律的有关规定调节双方均分,如果不同意均分,则再通过具体的情况来对夫妻双方记性调节。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则不用。《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