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准备和我老公离婚,但还没有进入法律程序,他前几天把他账户上的钱转走了一部分(因为我知道账号和密码),请问在财产分割时,转走的这部分钱还能追回吗,如果不能,我自己名下也有一部分财产,我转到他人名下,是不是也不会调查了

2018-10-12 19:2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首先需要全部继承人中有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之诉,将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到法院立案。这样人民法院需通过征集确定哪些是遗产。全部遗产有大家平均分割,如果是涉及到房产会复杂些,可能需要竞价,拍卖,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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