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个妹妹和她男朋友有一个小孩子是去年四月份出生的。现在她和男朋友不好了。就是没结婚。现在我家里想把小孩子的户口先上了。请问要怎么办理啊。

2018-10-12 18:3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这种同居方式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两人就是合法夫妻关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两人一起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如构不成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两人就不是夫妻关系。
    两人分手,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孩子抚养权需要一起协议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具体额度和支付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给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可以申报、补录户口: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未办理领养手续或者无出生证明,都可以申报户口,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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