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财产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2020-06-18 11:1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
    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种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顺序、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还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