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工资以账单的形式结算,所谓星期六的星期天也没有,昨天的星期天,一般情况是8小时,昨天的领导强制我们加班1小时,我们的几个同事8小时直接下班,第二天被公司罚款,要求写保证书,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2020-06-17 13:14: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4、罚款涉及到行政处罚权,属于公权力,企业不具备这个权力,故不能对员工罚款。除非因为员工的过失而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且受到的损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可以要求员工补偿损失。
  • 公司罚款是不合法的,因为公司是企业没有罚款权,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由于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公司无权罚款。但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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