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将我的房地产出借亲人做质押,现亲人有一出房地产,且有其他资产。如他还不了贷款银行,是否应当先结算她的资产,如不足还款,再我来抵押人还款?

2020-06-16 08:1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担保法规定:129条:主合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有稳定的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担保人; 个人贷款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入证明,房产证及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 看你们合同约定 。
  • 你好,可以对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主张对方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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