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还有我的名字,女儿是我协议离婚交给女儿的,现在再婚的女子除了她的名字,还可以和我一起要求还女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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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后,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96年之后
结婚的,婚前财产即使没有进行过公正,在发生纠纷后,如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则不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前公证并不能保证你得到全部房产,只能使你获得不少于一半的房产。这需要结合你妈妈去世时房产的权属情况。如果想要确保房产完全属于你,则必须保证你父亲最后份
有效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给你,有效遗嘱包括:如果有公正遗嘱的,最后份
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份有效的自书,口头等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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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加名!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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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对方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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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