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她家买了辆汽车(价值6万)结婚后带到这边,两年后将车卖了2.8万一起用完。协议离婚时她父母说车是她家买的钱被我们用了现在离婚我要 给她3万。

  请问:我是否给她?

 我们用房屋(女方)贷款8万贷款人(男方)两人一起用完。现在每月要还1000,她没钱还我交了3次(3000元),现在她还是不还贷款的钱。如果3个月不还贷银行就可以直接卖房。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如果不通过我直接卖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而贷款人是我是否债务就由我承担了?



她在家撬了我父母卧室的抽屉把我的两张信用卡盗走取了900元,消费1700元。然后离家出走了5天没回家〈包括她娘家〉  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偷窃他们不受理,报人口失踪也不受理。到法院咨询,法院说起诉下传票给她必须找到她的人。



  请问:如果她长期不回家我能不能直接起诉离婚

离婚
2018-10-11 14:0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上就是关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希望您能满意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如果你们不是分别财产制,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