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有点复杂,就是我认识一个女的,她结婚的,她说她老公各种不好,说要离婚,聊着聊着就聊出了感情,于是我们瞒着他老公经常来往,后来我受不了这样的日子一次次要求她尽早离婚,她一次次敷衍我说快了快了,最后怀孕了,我又再次逼她离婚,她还是拖着,在四五月份的时候她说离婚了,我要求看离婚证她不拿给我看,终于在分娩的时候她老公找到她了,按道理不可能找到,是她跟她老公家那边一些妇女打了电话,然后来了两个人过来看她,事发之后大家说好协商,但是她老公没说几句走了,第二天她老公又带人来我家闹,然后说要跟她离婚,他们就走了,结果婚没离人走了,孩子丢在我这,至于孩子到底是谁的现在还没做鉴定。她一直在说谎,连她老公那天也才完全知道事情。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孩子怎么解决?

2018-10-11 13:5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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