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法。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做?我和我以前老公是未婚生子,孩子从出生到前两个月都是我带,现在小孩才一岁两个月,现在我们闹翻了,闹分手,他想要孩子。就在2017年的农历十月份,他把孩子从我身边接回去他们家了,接回去之前我肚子里已经怀孕了,我不想要。然后他们就补偿了我三万块钱,其中有一万是作为打胎的费用,两万作为补偿,所以就签了份协议,协议上写女方愿意将孩子给男方抚养,男方愿意给三万块钱给女方作为补偿,女方从此以后不能再以补偿为由向男方提起任何诉讼。现在我想见孩子,可是他们不让见,不想让孩子知道,如果我现在找律师出面调解和平解决有可能和解的了吗?真的和解不了再提起诉讼可以吗?

2018-10-11 10:5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划分问题进行约定,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如果不能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
  • 按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适用婚生子女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外,双方中,谁的抚养条件好、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子女就由谁抚养。二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给付抚养费。
  •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