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交易, 签了合同书, 另一方无购房资格,合同书写的是一个月进行产权过户,现4个月元都没进行产权过户,我可以算他毁约,要他赔付吗?合同书中有标明一条,如承包方原现行政策缘故没法买卖,三方均不追责,合同书撤销

2020-06-13 17:5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了房产后,出现违约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协议签定后一方违约如何处理?最佳答案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过户手续办理流程:中介需出具一份手续办理时间表。上家有抵押,下家要贷款1:签买卖合同,同时签贷款合同2: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由担保公司的人员陪同到上家贷款银行还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7个工作日)3:交易中心过户———20个工作日出下家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书上家无抵押,下家要贷款1:签买卖合同,同时签贷款合同2: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交易中心过户——20个工作日出下家的房地产权证及他项权利证明4: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放款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到市、区房产局)、领取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各区土地分局)领取购房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