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和你谈谈丈夫的外遇,我发现后,他给我写了保证书,我发现他们还没有断,现在想离婚,他的保证书上没有签名的只有他的签名,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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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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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
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卫生保证书》。
(二)称呼
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
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尾
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五)落款
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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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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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保证书的性质已经违背《
合同法》的效应。属于无效协议。
在《婚姻法》中,短信,聊天记录等是不能充当离婚的有效
证据。可以看出,你单方面的保证是想挽留婚姻,但是方式是不尊重《合同协议法》有四项属于无效断。
有五处用词不当。其实这类保证书的概念在有效婚姻内是无任何意义的。你要知道《
结婚证》就是你们夫妻的保证书。所以,写这些哄哄老婆并提醒自己是个不错的选择。
所以你怎么写保证书都是徒劳的,因为这种是无效协议,也不可能得到公正,但是有种协议是财产分配。
你可以写一份,给予妻子最大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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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