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属的企业想解雇我,我该怎么才能获得我的合法权益?我还在这个企业做了一年多,仿佛没和我签订合同,个人社保也没有买,我该怎么做?假如企业用减薪的方式 ,要我自动离职,我又应当如何解决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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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在法律规定以外创设解除条件。
没有出现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故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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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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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非法解除,如果是非法解除才有经济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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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