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在一家私人企业陶瓷公司做管理人员,因自己人体层面不适感,上呈书面形式离职,有等企业分配工作交接容许后离厂,前提条件是没签合同,元月去上班时谈好的薪资,我离职后只取得标准工资,也再度电話商议无果,故事后奖励金没能索取,我想问一下该怎样解决困难,感谢!

2020-06-13 12: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的赔偿,如果与工伤员工协商一致的,除了支付工伤待遇外,应按员工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也要支付工伤待遇的。相关依据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收集证据讨回工资,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也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全部工资,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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