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前,我父亲卖掉了我家的二层楼的房子。 那个时候,和对方商量之后12月末给了他钥匙,但是对方也没有付钱。 借款交给父亲,说是交房时交的。 现在我不想卖掉这栋房子。 我想把钱还给买房子的人。 但是对方说我会支付违约金的10%。 法律上,我算违约了吗?现在我不想卖这栋房子,可以吗?

2020-06-13 10:4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中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以此解除合同,同时对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也依据在事实上构成了违约,你们可以依次直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限期搬出并付清拖欠的租金。 对于装修补偿的问题,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有一个专门规定,一要看其装修是否获得你们的允许,二如果其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出租方一般也不用另行补偿。
    当然,以上均需有一定的证据支持,并采取相应恰当的法律措施,否则可能陷入被动。
  • 如果你不卖了,属于违约行为;作为违约行为,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即如果违约应当支付对方多少违约金,如果没有违约金的约定,则不支付违约金。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确定理赔。
  • P2P平台上贷款买房交首付借款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年龄在22-55周岁之间,税后月薪在4000元以上,信用良好。条件符合的借款人,可以申请最高50万元的借款。
      其中,借款人必须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一般来说,P2P平台都要求借款人在当前单位连续工作超过6个月,从而保证借款人稳定的还款能力。
    同时借款人平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如果有过多次信用卡逾期或者房贷、车贷逾期记录,都是非常不利的。
  • 关于如何约定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解答如下:约金制度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法律功能,一方面对于守约方能够补偿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对于违约者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保障。违约金产生的依据一般可分为约定依据和法定依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时须向守约方支付该违约金。
    违约金的法定产生依据是指在当事人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法律给予违约方一定的惩罚而对守约方进行一定的法律救济。在违约金制度实际的适用过程中,当事人的约定违约金条款优先于法定违约金条款适用,只有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适用法定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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