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同事喝多了,和别的同事闹口角,要用酒瓶砸另外一个人,我上去制止推了他一把,他因喝多了摔在地上手腕骨折,公司因为这事把他给辞职了,现在事情过去3个月了,他说要去法院起诉我,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8-10-10 14: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6〕第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 工伤赔偿的地点:工伤案件属于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有几个地方的法院可以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都是可以管辖的,因此可以到上述法院起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