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我父亲在工地受伤,当工地接受了医疗费,费用错了,让我们看看,到时候结束了。过了一年,一年,直到去年年底,丢掉一个判决给我们2000,或者不撤销。我想问一个律师,这怎么办?

2020-06-13 05:36: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既然单位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工资内应包括误工费和营养费!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4.至于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5.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6.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 身体损伤工伤维权的建议先保留证据,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然后列举你受伤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病历等。如有必要建议委托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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