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六年前,听说丈夫借了三十万元,我也签了字。 后来我们离婚了,现在是单身,至今这笔钱他还没还清。 的双曲馀弦值。 我现在可以买房子吗? 用贷款买房子能写出我的名字吗? 如果那个人告诉法院,不就会没收我的房子吗

离婚
2020-06-12 15:3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1、你本人肯定无需承担,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能要承担。另外如果对方能够证明你老公的债务用于你们家庭使用,那么你就成为连带责任人。
    2、如果有连带责任,你的房产可能被法院拍卖
    3、那10万元比较麻烦,你只能认作是聘礼钱,聘礼钱属于你父母。
    4、要想安全的买房子,可以用你父母的名字。
  • 您老公签的是连带担保,您和老公的共同财产部分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房,房子是共同财产,慎重考虑。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