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结了婚,但没领领过证,生了一个女孩,三岁了,后来没感情了,我就带着女儿走了,那时候迁户口,户口本只有我和我女儿两个人的,现在我结婚了,领了结婚证,那么我和我女儿往男方迁户口,需要什么

2018-10-10 09:4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你好,结婚不一定需要迁户口。 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前后,必须将户口迁移到一起。是否需要迁移,取决于双方的共识或需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1、领取结婚证的前提条件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双方情形是否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符合则发给结婚证,反之则不发给结婚证。领取结婚证的前提条件不是转户口,所以可以不转户口
    2、转户口属于“夫妻投靠”,便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但是当事人可以不转户口。子女出生后,可以随父落户亦可以随母落户,只是便于教育子女,和一家人生活,绝大多数人在结婚后,都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转入一方的户籍之内。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结婚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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