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咨询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地方法规和广东省实行的奖励休假为80天,如何制定产假制度,80天的奖励休假必须或不予,只能根据假期的法律依据。企业所申请的产假基金是根据基本产假的数量98天,那么企业只能给予98天的产假工资,奖励假不工资。请帮忙回答,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6-11 12:4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产假的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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