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家小工厂,做外贸服装生产加工,海外顾客倒闭借款没法讨回,大家加工厂还要破产倒闭了,我加工厂特性是一般纳税人,有直营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营业执照是个体户,那样的加工厂能够 宣布破产吗?感谢!

其它
2020-06-10 13:1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上个体户老板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二、如果个体户老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老板承担相关费用。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其中,员工工资同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欠缴的社保怎么办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从入职期间到离职期间的社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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