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宾馆工作的是前台,上司和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盖公章,没有给我保险。 合同附有条件的是,中途退休减去半个月的工资,退休的上司说要减去一个月的工资。 请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9 21:3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 被拖欠的工资,你可以协商、投诉、举报、仲裁,或者都不行的去起诉处理,起诉注意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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