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的共享汽车,撞到一个人,我的全责,抱120医院检查,医生说是皮外伤,没什么大碍,受害者要求换一家医院住院检查,第一天办理住院费用我付了,后来受害人又说第二天要做一个检查要花费5000_8000,请问这个费用是否需要我先垫付还是保险公司垫付?这种情况共享汽车的保险公司能否理赔

保险赔偿
2018-10-05 20:5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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