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菜市场,是属于村里的,摊位前后当然有好有坏,同时价格也不一,村领导采用竞标的方式让做小生意的人去竞标得一年的摊位使用权,结果摊主们都是以高价得摊位使用权,一年下来,各摊主觉得自己都是亏着在干,因此在第二年竞标前商讨各自都不出高价,结果如大家所愿,但是村领导因此觉得自己失去了大批的收入,联合当地的工商局一起说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做出了罚款处理,摊主们都是用汗水赚点辛苦钱养家糊口,结果又被告知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处罚款,到底那些辛苦的人们有没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他们也只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还请大家告知!

不正当竞争
2018-10-05 19: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间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混淆交易行为——造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2、商业贿赂行为——回扣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
    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散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恶性价格战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7、诋毁商誉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竞争行为”,即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之内容。现摘录如下: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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