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还有几个农民在工地做了大半工作,和劳务签了合同,工程结束后,公司要检查劳务才能拿到钱。 我们马上就要等一月了,饮食是自费的,公司每天都说,拖延,找劳动局,好像公司和劳动局是结盟的。 我可以起诉吗,劳工局没有责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9 1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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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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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为拖欠工资,劳动者讨薪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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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