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去年和白天中介公司租了房子,我们继1月3日签字的合同之后入住,合同上面写着我们租赁日的上个月28日,也就是2009年12月28日,每个季度支付房租的日期都是28天,必须像俞期那样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额是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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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租赁是指具有从事金融租赁业务资格的公司做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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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则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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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