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瓶车相撞一方受伤住院花了一万多半年不能干活,另一方拒绝赔偿,上法院会怎么判?

2018-10-05 18:1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把别人撞伤,自己也受伤,在事故中本人应负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遭遇交通事故伤害,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 交警只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做判断,不对事故以外的其他人(乘车人除外)的法律责任做判断,当然其他人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公司、单位、车主以及其他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个人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连带责任主体,一旦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形很有可能构成工伤,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
    若认定为工伤,除交通事故赔偿以外,受害人还有权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