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付款买房,还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以男方名义登记的房子,婚后,他主要使用自己的工资和公积金还款贷款,贷款还没有完成,两年的婚姻,现在两人不和解离婚,请问这房子我可以得到吗?如果我不能得到房子,可以得到补偿吗?

离婚
2020-06-09 09:1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房子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孩子一般会判决归女方抚养但有例外这得有更为详细的信息才能判断;
    2、你可以主张婚后共同支付按揭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但也可能仅仅得到共同支付按揭的这部分债权。
  • 房子有补偿,孩子要看哪一方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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