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个企业做了2年半,一个月大约1100上下,如今合同书满期了,用人公司却不愿意再续签,能陪钱吗??凋谢!急!!!

2020-06-08 16:28: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期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不构成伤残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和不构成伤残职工劳动合同。
    不能终止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伤职工2008年元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租赁合同期满可以自动续约。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裁定其继续履行;如果符合中止与解除条件的可能依照法律规定中止或解除;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到期,自己不想续签,主动离职不能得到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或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8、劳动者个人因素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单方面辞职;
    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