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打架斗殴状况下,告知另一方身有管制器具,若另一方仍对你开展人生道路进攻,这时候用刀对另一方导致损害是不是归属于正当防卫

暴力伤害
2020-06-08 14:4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做出了明显超出防卫必要的行为,就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 关于打架过程中的正当防卫问题,具体依照下列法律规定进行确定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有如下规定:
    (1)为了国家,集体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为,不负刑事责任。
    (2)防为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3)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危险人身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为行为,造成不法侵人伤亡的,不属于防为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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