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正在商议离婚。 男人让我每年支付女儿4000的抚养费。 那个时候,赌一把答应了,商议离婚。 这已经很多年了,我自己的条件也不行。 我一直在生病治疗,不能支付抚养费。 而且,我的前夫到现在还没有给我转户口。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6-08 12:30: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争取抚养权中取得优势,会在抚养费的支付上作出较大让步,甚至会同意对方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有此约定的前提下,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但是,如出现抚养方患有重病或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以及子女患有重病或出现大额支出项目时,抚养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另一方不得以存在离婚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 前夫不直接抚养孩子的话,女方作为抚养方可以直接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拒不执行的话,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